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工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招标公告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工食堂托管经营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比选项目:南校区教职工食堂托管经营管理项目。
二、比选项目简介:南校区食堂托管经营管理项目公开比选采购项目,详见第四章。
三、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企业经营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具有餐饮管理及服务等项,工商证照齐全的餐饮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四川省(市、县)食品卫生主管部门的处罚。
四、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五、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6日10:00- 16:00(节假日不售),在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工会(地址: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行政楼315办公室)。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比选资格不能转让。购买比选文件时须出示下列资料(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上资料在购买标书时单位介绍信收原件,其余资料验原件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六、比选保证金: 参加比选须提交10000元(人民币大写:一万元整)。比选申请人报名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退出比选的,比选人不退比选申请人保证金;如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要求的时间参加比选未中选的,在评比工作结束后三日内如数退还比选申请人本金;如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中选的,其比选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七、比选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15年4月8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八、比选地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地址: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行政楼4楼会议室)
九、本比选邀请在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上发布。
十、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活页式投标文件(需胶装)。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38-2514564
工 会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