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总工会
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
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加快建设法治四川,增强各级工会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法制基础和制度保障,提高各级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参与改革的能力,结合《四川省依法治省2014年工作要点》,制定四川省总工会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工会十六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责,强化维权服务,加强制度创新。到2020年,全省各级工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参与改革的能力全面提高,工会在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法制基础和制度保障进一步落实,全省工会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二、法治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省总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法律知识专题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学法用法情况,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考试。建立定期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制度。(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组织部)
加强工会干部法治能力培训。把依法治省、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要求纳入全省工会干部培训内容。以《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为主要内容,分层分级分类开展集中轮训,提升工会干部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能力和水平。建立工会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在省总干校确定专职教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辅导。通过每年两次的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培训,对机关工会干部进行法制专题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省、工会工作法制化的理念。加大工会法律人才培训力度,培训一大批工会法律工作者,特别是抓紧培养工会系统的劳动法律专家,为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2014年起,省总本级每年举办一至两期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班。(责任部门:组织部、机关党委、法律部、干部学校)
加大职工群众普法教育力度。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宣传,创新形式,采取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着力增强法制宣传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广大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他们知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工会报刊、网站、文化宫(俱乐部)、职工书屋、新市民学校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以报刊、网站设专版专栏、组织法治讲座、培训班、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形式,在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制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使广大职工知晓法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崇尚法治,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把法制宣传与职工素质教育相结合,编制印发与职工群众维护权益直接相关的通俗法律读物,民族地区可采用“双语”印制。继续与四川移动开展短信普法,与《四川工人日报》开辟“讨薪·回家”等以案说法专栏,在“5.1”网权益频道开设依法维权服务栏目。继续办好“四川工会法律援助微博”,做实各级工会法律援助微博,推动各级工会利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之成为畅通职工诉求,促进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舆论新阵地、新平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开通微信普法。(责任部门:法律部、宣教部)
三、参与立法
一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状况,组织广大职工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在参与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住房、教育培训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时,充分反映职工的诉求和工会的主张,提高参与立法的质量。二是加强与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衔接与沟通,积极推动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维护职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切实维护职工权益。2014年至2020年将按照全总年度的立法参与项目,围绕职工和工会权益维护重点,推动《劳动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省总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内司委对《四川省< 工会法>实施办法》等涉及工会权益、职工权益的地方法规的修改,对《四川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论证。(责任部门:法律部、保障部及相关部门)
四、依法建会
认真贯彻实施《工会法》,推动各级工会组织按照“哪里有企业,哪里就要组建工会;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发展工会会员”的要求,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坚持动态抓组建。到2014年12月,实现和稳定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均达90%以上的目标。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的意见》,建设乡镇(街道)工会示范点30个、社区工会示范点100个。继续深化“双亮”活动,落实会员“四权”工作,按照“六有”要求打造示范点100家,扎实开展建设职工之家、联合职工之家等活动,深入推进会员评家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责任部门:组织部)
五、依法管会
规范完善工会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按照《工会法》、《四川省< 工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增强依法依规管会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完善落实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保密和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外,工会的决策事务都应通过多种形式公开。(责任部门:组织部、纪检组、法律部)
建立健全工会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前,市(州)、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局)工会及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工会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工会律师团和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委派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重要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把经过法律咨询、具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核作为工会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各级工会在做出重要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依法履职维权、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方面发挥好法律顾问及律师团的重要作用。在市(州)总工会建立工会律师团的基础上,到2014年底,县(市、区)总工会建立工会律师团力争达到70%; 市(州)、县(市、区)工会建立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委派制度力争达到70%。建立对律师团的考核激励机制,全面规范和提升工会律师团服务水平。(责任部门:法律部)
认真履行政府委托工会行使的劳模评选、管理服务等工作职责。深入贯彻《四川省劳模管理办法》,依法完善劳模评选制度,提高劳模评选的规范化水平。劳模评选要始终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推荐评选总体原则;要切实履行逐级公示制度和审批程序;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生产一线,注重评选在平凡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责任部门:经济部)
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强化资产管理。到2014年底,凡具备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条件的工会组织,应当进行普遍登记和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管理工会经费。坚持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对拖延、拒不拨缴或不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应当催缴,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经催缴仍不拨缴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工会拨缴经费收入必须按规定的分成比例留用和上缴,严禁截留、挪用应上缴的工会经费。依法建立工会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预算、决算必须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经费使用重点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工作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和上级工会制定的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各级工会必须厉行节约,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各项规定,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动工会企事业改革发展,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部门:财务部、经审办、纪检组、资产部、法律部)
六、依法维权
推进省(城)际工会联动维权机制的不断深化和完善。
通过省(城)际工会联动维权,在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等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推动联动维权向提高劳动报酬、接转社会保险、开展困难救助、帮扶子女就学等多领域扩展。通过各级工会联动维权,积极促进输入地政府放宽外来农民工入户门槛,把公共服务向外来农民工群体延伸和覆盖,使更多的外来农民工能在子女就学、保障房等方面享受输入地市民同等待遇。推动输入地工会加强对外来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他们能够感到自身价值和尊严得到尊重,实现体面劳动。(法律部、保障部及相关部门)
积极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政治权益,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继续推动企事业单位普遍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推进改革;按照“稳步推进、巩固提高、深化创新、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扩大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的有效覆盖,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全覆盖,25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稳定在85%以上;总结推广成都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化建设的经验作法,深入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不断提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责任部门:民管部)
加强指导服务和调查研究,认真履行维护职责。推动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以完善工会培训、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开展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加强调查研究与政策参与,积极推动各项就业政策落实,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融培训、服务、维权三位为一体的就业援助和服务行动。依法维护职工劳动经济、社会保障等权益。积极参加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的制定,围绕职工收入分配、就业再就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劳动定额管理等一系列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会的意见和主张。积极配合人大、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工资、劳动合同签订、公积金制度执行、就业政策落实等各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有关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指导全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帮扶救助活动。依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为推手,加强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检查行动,建立健全劳务派遣有效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察,有效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为目标,加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各种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使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得以贯彻实施。以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为重点,督促劳动合同各环节的落实,提升劳动合同履约率和执行率,不断提升劳动合同履行质量。以提高用工管理水平为导向,加强指导服务规范劳动用工。(责任部门:保障部、法律部)
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推动全省建会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切实巩固建制成果,重点提升协商质量,实施行业区域带动、实现全面持续深化”的总体思路,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以中小型非公企业、工业园区为重点领域,以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为重点形式,全面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深入落实《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2014年--2017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增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实效性。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约不到位的企业,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及时督促其整改,或督促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保障履约到位。(责任部门:民管部、保障部、法律部)
加强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及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安康杯”竞赛,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保护培训,提高女职工、未成年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职业病防治意识。全省普遍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四期”保护的法律规定。(责任部门:保护部、女工部、法律部)
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社区、企事业工会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普遍推行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同时,整合工会律师团等专业力量,积极推动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开展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等“法律体检”活动,提示劳动关系风险,主动排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隐患。到2014年底,工业园区及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和职工人数在100名以上的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达到85%以上。建立完善工会与劳动监察、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协作机制,各级地方工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参与同级劳动监察、安全监管部门的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检查活动。(责任部门:法律部、保障部、保护部)
七、依法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援助一体化机制,联合省人社厅等部门,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效率。加强与人社等职能部门的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新格局。到2014年底,工业园区及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和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达85%以上。(责任部门:法律部)
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认真执行《信访条例》,协助党政有关部门依法解决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依法依规规范信访工作,引导职工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属于诉讼、行政复议、仲裁领域的问题,引导信访职工通过司法渠道、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诉求、解决问题。完善工会信访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工会领导按月值班接访和重要时段按周值班接访工作制度。深化“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把工会领导联系基层、服务职工与带案下访相结合,积极协调和推动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在本单位妥善解决,把劳动关系矛盾、职工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律部)
加强工会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处置,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指导市(州)工会、省产业(局)和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对涉及职工权益网络舆情的处置,督促基层工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妥善处置,有效应对职工权益维护的网络舆情,努力化解危机,正确引导舆论。(责任部门:宣教部、办公室、法律部及相关部门)
八、组织保障
成立四川省总工会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领导小组。省总工会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抽调相关人员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法律工作的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担任办公室主任,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市(州)、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县(市、区)工会应当成立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领导小组。(责任部门:组织部、法律部)
从2014年起,省总工会将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情况纳入全省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和班子考核内容。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注重选拔任用政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的成员,增加工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制度建设考核,建立健全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确保取得实效。(责任部门:组织部、纪检组、法律部)
加强工会法律专业干部队伍建设,为提高工会工作法制化水平奠定坚实的人才保障。县级以上总工会在招录正式工作人员时把吸纳法律专业人才作为重要目标;自主聘用工作人员的,应更多地聘用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2017年前:经济较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县级总工会和省产业(局)工会机关至少有1名法律专业或经过法律专门培训的人员,市(州)级总工会机关至少有2名受过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教育或经过法律专业培训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工会法律工作;各市(州)总工会法律部至少有1名具有律师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责任部门:组织部、法律部)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印发
准印号:川委办文登第87号